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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7号)
10月17日以来,国内多地相继报告本土病例,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防控提示:


一、近14天(10月21日以来)有北京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湖南省、贵州省、河北省、青海省、四川省、山东省、江西省、云南省、重庆市、江苏省、河南省等地旅居史的来堰返堰人员,请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进行申报,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请大家密切关注国内本土疫情形势和中高风险区的调整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各级指挥部和疾控机构电话咨询(号码附后)。


二、近期有上述地旅居史的来堰返堰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个人湖北健康码变为黄码或红码,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果您发现其他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也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经核实并纳入管控的将给予奖励。


三、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如无必要,近期请不要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近期拟从上述地区来堰返堰的人员,建议暂缓,并请提前了解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来堰返堰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来堰返堰后,应主动申报并配合落实我市相关防控措施。


四、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手段,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规范佩戴口罩的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及密闭或人员密集场所时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防疫措施;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公勺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尽量不要自行服药,尽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向医生报告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外出就医过程中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从有疫情省份来堰返堰且正在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社区管控要求,尽可能减少外出,尽量不到密闭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自我隔离,是您为社会做出的最大贡献。


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请主动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对于已经完成两剂次接种且超过半年时间的所有市民(特别是6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行业风险较高人群及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等重点人群),请及时接种第三剂次新冠疫苗加强针。


八、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3日


市、县两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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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天梅 审核/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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